淄博市建设工程档案备案验收程序
一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,持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保证书》向市(区县)城建档案馆(室)备案验收办公室进行登记。
二、城建档案备案办公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,预验收基本合格后,由城建档案备案办公室出具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》。预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,整改合格后再组织验收。
三、建设单位在取得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》后,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,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。
四、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按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90号令)、《淄博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整理的基本要求和归档内容》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电子档案,经审查合格后由市(区县)城建档案馆(室)颁发《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》,作为办理《房产证》主要依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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